2017年同心县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一、贷款时间
二、贷款地点
同心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东楼)
三、需要的材料
1.首次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簿,录取通知书(或高校学生证)原件、贷款《申请表》一份(申请表上填写的住址必须与户口簿一致,并加盖村委会(社区)公章、盖章人姓名和手机号)查验。同时提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主页和学生页、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
2.续贷: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共同持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簿,高校学生证原件、贷款《申请表》一份(无需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查验。同时提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主页和学生页、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
四、资料审核
由借款学生持以上相应材料到审核组按发放办理顺序号依次排队审核(过号无效)。
五、签订合同要求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相应位置签字按手印,严禁他人代签,否则贷款合同无效,造成贷款失败。
六、贷款说明
1.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民族预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研究生(不含中等职业学生、免费师范生和其他免学费的学生)均可以办理贷款。
2.贷款金额:根据学费加住宿费,就近选择贷款金额(如学费加住宿费为4600元,最多可贷4600-5000元且必须是100的整数倍)。就读高职学院家庭是建档立卡的学生免学费4200元,可贷差额部分学费和住宿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上限8000元,研究生上限12000元。
3.共同借款人年龄在25-60岁之间,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4.贷款学生必须每年至少登录两次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和修改相关信息,否则会造成下一年度贷款失败。
5.有生源地助学贷款逾期记录的家庭其他成员不予贷款。
6.所有申请表、复印资料均由个人自行解决,同心县教育局不指定任何打印部。
七、造成贷款失败有以下几种原因
1.续贷学生的续贷声明高校审核未通过或未审核的,不予贷款。
2.非本人在合同上签字的;
3.贷款金额不按贷款说明第2条申请的;
4.贷款受理证明不上交高校或上交后高校在
同心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