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自治区级乡村教学名师遴选培养工作的通知
宁教师办〔2016〕61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83号)精神,加强我区乡村名师队伍建设,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自治区级乡村教学名师遴选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相关要求,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标准,在全区乡村学校选拔培养一批在教育教学研究、引领学生成长、示范带动当地教师专业化发展、教育精准扶贫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着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扎根山乡、乐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通过乡村名师的示范引领,提高全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二、名额分配
自治区级首届乡村教学名师评选做到全区各市、县(区)全覆盖,每市、县(区)推荐1人,共25人。
三、推荐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逐级推荐、区级统筹、择优选拔。自治区级乡村教学名师推荐对象在乡村中学、小学产生,兼顾不同类型的学校、学段、学科、地域和年龄。
四、培养使用
乡村教学名师的培养使用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着眼于乡村教学名师整体教育素质提高和学科素养提升,教育厅遴选区内外高校(机构),分学科、学段对乡村教学名师培养对象开展三个月的脱产培养,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学科素养。第二阶段,对培训考核合格的乡村教学名师培养对象授予“宁夏乡村教学名师”称号,为其组建“乡村名师工作室”和“网络研修工作坊”,予以相应任务驱动,充分发挥乡村教学名师的骨干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乡村名师工作室成员的专业发展,同时实现乡村教学名师的自我成长、自我发展。第三阶段,对乡村教学名师作用发挥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合格的继续给予支持,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乡村教学名师称号和“乡村名师工作室”。乡村教学名师调离乡村学校,其称号和工作室自动取消。
在置换脱产培养周期中,采取“双导师”方式,配备理论和实践导师各一名。遴选区内外中小学特级教师和学科专家为理论导师,负责指导专业知识、理论水平和教科研能力提升。在区内外确定教学实践基地学校,聘请一线名师进行教学示范和实践指导,帮助乡村教学名师提升教学实践能力和示范引领能力。
五、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师德高尚、为人师表,严谨笃学、精通业务,教育理念先进、教学特色鲜明,关爱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模范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职责,在学生、家长、教师中评价良好。没有违反规定进行有偿补课、体罚学生及其他有损教师声誉等行为。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岁,计算时间以2016年4月31日为限),在乡村学校连续工作满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一线任教。小学教师应具备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及以上学段教师应具备一级及以上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小学教师应具备二级及以上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
3.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方面有突出专长和丰富经验,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教学工作量饱满,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校级领导应兼任至少一门与专业技术职务一致的学科课程教学工作。历年年度考核应为合格或以上。
(二)选拔条件。
1.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所在学校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能起到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学校应具备网络应用环境条件,能为名师组建工作室、教师工作坊等网络研修平台提供必要条件。
2.近三年以来,担任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术讲座、优质课、示范课(需提供主办单位文件通知书、教案等有关材料)等教学、教研学术活动的主讲教师或评审专家2次以上,或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为培训活动的培训教师或辅导教师2次以上,效果显著。
3.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教师培训,参加过“国培计划”外出集中培训或置换脱产研修培训项目1次以上,或承担过远程网络培训项目辅导教师2次以上,或自治区级及以上集中培训2次以上并被评为优秀学员。
4.积极推动新课程改革,是学校思想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者与引领者,获得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或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班主任工作、师德标兵、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相关工作表彰2次以上。
5.关心中青年教师成长,近三年培养指导本地区或本校本学科3名以上教师,效果显著,并提供佐证材料,或所带班级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技能竞赛及汇演、体育比赛等活动获自治区级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1次以上,或县级一等奖2次以上。
对表现优异、特别具有培养前途者可以在学历、职称、年龄等方面适当放宽要求。
六、选拔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地方教师队伍建设统筹规划,安排专人负责,抓好落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初步人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推荐人选进行全面考查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各地要确保将乡村学校中最优秀的教师推荐上来。推荐人选确定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撰写推荐材料并加盖公章,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教学名师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装订成一册)上报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二)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结合各地推荐人选情况,兼顾不同学校、学段、学科、地域和年龄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全区统筹,择优选拔,公示无异议经教育厅审核后,认定为宁夏乡村教学名师培养对象,并为其搭建乡村教学名师工作室、网络研修工作坊等专业成长平台,并将其纳入今后评优评特、职称评审或其他项目申报等重要条件。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实行“谁办理、谁审核、谁负责”的分级责任制。在评选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个人和单位,一经查实,参评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名师、骨干教师,不得参加评优评特、晋职晋级等,对违规违纪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个人材料清单。
1.个人申报材料(1000字左右)一份。
2.相关证明(如:参加培训证明、指导教师取得显著成绩的佐证材料等)、承担培训授课任务的相关佐证材料、科研(教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须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确认。
(二)市教育局上报材料。
1.《推荐表》一式三份,《统计表》一份,同时表格按要求报送excel形式的电子版。
2.市教育局评审报告(须说明评审过程及公示等情况)一份。
3.考核对象个人材料。个人申报材料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加盖市教育局公章报送,个人申报材料不退还,不提供原件,装订材料均为加盖公章后的复印件。
(三)请各市将评审材料按推荐教师单独一人一份装订,于2016年4月20日前报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联系人:吴广德 电话:0951—5559107
邮箱:wgd5****@163.com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教学名师推荐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教学名师统计表
3.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教学名师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