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现将我县2016年秋季面向社会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的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同心县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三)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要求
非语文专业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时间现场确认时另行通知)。
(六)成绩要求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自行彩色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0日— 11月 5日(工作日的8:30-18:00
其他时间和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网址****),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申请人网上申报应与本人“国考”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专业相一致,同时正确选择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级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2016年11月8日
确认地点:同心县教育局人事管理岗位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工作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确认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后下载并打印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正反面打印,同时贴与网络申报同底照片)。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并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本单位填写鉴定意见,社会类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鉴定意见。
(3)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明。提供相应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户籍证明。同心户籍申请人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同心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但户籍不在同心的申请人,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录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企业就业的申请人提供在本地缴纳养老保险的台账,申请人属于“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根据国家政策在同心服务的大学生,且正在服务期,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也可以在服务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签约手续的复印件。
(7)《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现场确认时领取);
(8)与上传照片一致的一寸照片两张。
(三)证书发放
现场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教师资格证书》。
咨询电话:****
联系人:马玲芝
同心县教育局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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