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 心 县 教 育 局
同心县教育系统关于组织开展“法治宁夏大讲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工作安排
各中心学校,乡镇初级中学、县直中小学(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同心县法治办《关于开展“法治宁夏大讲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通知》同法治办[2014]5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促进作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局根据同心县法治办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在教育系统内开展“法治宁夏大讲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开展“法治宁夏大讲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紧紧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多种形式的法治创建和依法治理活动,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提供有力支持和保证。
二、活动时间
2014年5月至11月。
三、活动形式
各校要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的作用,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制副校长,在各校以流动讲堂、巡回报告、专题讲座等形式为主开展“法治宁夏大讲堂”活动,配合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四、宣讲内容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培养公民的国家意识、法治观念和权利义务观念,在全社会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大力学习宣传国家各项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全体师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引导广大教职工把自觉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行动贯穿于日常行为之中,充分发挥法律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规范、引导、保障、促进作用。
五、工作要求
㈠“法治宁夏大讲堂”宣讲活动中小学不少于1场次。
㈡各校要根据活动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将宣讲任务进行分解和明确,确保“法治宁夏大讲堂”宣讲活动覆盖各级各类学校。
㈢宣讲活动安排方案以文本形式于
㈣宣讲活动结束后,请认真填写“法治宁夏大讲堂”宣讲记录,宣传记录单一式三份,一份学校留作档案,另外两份于
附:“法治宁夏大讲堂”宣讲记录
同心县教育局
“法治宁夏大讲堂”宣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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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讲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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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讲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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