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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创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实施方案

2016年01月11日 10:19:25 访问量:1022


为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逐步实现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教督办〔2015〕3号)和《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5〕3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坚持立德树人,保障教育公平,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把建设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以下简称创新县)作为推动学校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有效载体,全面提升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水平,努力塑造宁夏教育督导工作品牌,不断扩大宁夏教育督导影响力,督促和引导全区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自2015年起,各市、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勇于创新,积极开展创新县建设工作,不断完善督导责任区制度,逐步在全区范围内建成一批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创新县(市、区),力争到2020年全区7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创新县(市、区)标准。通过经验推广,示范引领,带动全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水平全面提升,为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提供保障。

三、评估内容及标准

创新县(市、区)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管理制度、督学队伍、工作开展、保障措施、督导方式、问责整改、结果运用、工作创新等9个方面(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按照创新县评估标准,实行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设计基础分值100分,工作创新分值5分,共105分。前八项每项一级指标得分率85%及以上,且总分90分及以上、全县(市、区)中小学校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法事件的,认定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同时有资格申报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创新县的认定。一是未成立县(市、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和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部门的;二是教育督导工作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的;三是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未实现全覆盖的。

四、申报认定程序

创新县的实施,采取县(市、区)自评、地级市复核、自治区验收。在此基础上,遴选优秀的县(市、区)申报国家级创新县认定 。

1.县(市、区)自评。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的创建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地方创建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善规章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对照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自评。自评达到90分以上的,撰写自评报告,填写相关资料,于每年6月底前向隶属的地级市教育督导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2. 地级市复核。地级市教育督导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采取多种形式对申报县(市、区)自评情况进行复核,于每年7月底前作出复核结论,撰写复核报告。经地级市复核达到要求的,由地级市教育督导部门于每年8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向自治区教育督导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3. 自治区验收。自治区教育督导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评审申报县(市、区)申报材料,遴选出达到自治区验收条件的县(市、区)名单,并适时组织现场评估验收。对自治区验收达到合格的县(市、区),在自治区教育厅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授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称号。
4.国家认定。对授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称号的,择优推荐申报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并认定。

五、有关要求

开展创新县(市、区)工作是建立中小学校督导工作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重在建设,旨在引导。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强化责任,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创新方法,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推进创建工作。

1.各市、县(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创新机制、改进方法,不断探索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新做法、新经验,以创新县建设为契机,全面提升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水平。

2.各地级市教育督导部门负责辖区内县(市、区)创建创新县(市、区)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组织申报工作。要根据本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进展情况,制定落实本《方案》的具体工作措施和工作计划,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协调指导辖区内的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努力开展工作、查找不足,改进工作、提高水平,确保每市每年至少有一个县(市、区)的创建工作通过自治区或国家评估认定。

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有针对性地制定操作细则,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创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机制,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本县(市、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自查自评,争创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创新县(市、区)。

4.各市、县(区)要把握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申报县(市、区)自查自评和地级市审核工作,确保创新县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到实处。向自治区级申报创新县验收的,需要由地级市教育督导部门向自治区督导部门提交县(市、区)自评报告(含自查评分表)、市级复查报告(含复查评分表)和《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申报表》(附件2)及正式申请文件等各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估标准

     2.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申报表

编辑:李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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