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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03月10日 09:58:23 访问量:591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保障师生安全及合法权益,根据中共同心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平安同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同党办发〔201522号)文件要求,根据教育系统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今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局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综治委工作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县综治委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大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力度,努力形成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 落实对全县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依据自治区教育厅《2015年自治区民办教育治理年工作方案》,对全县民办幼儿园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准确掌握发展现状。同时,进行清理整顿,对符合办园条件的民办园重新审核;不符合办园条件的经整改仍存在突出问题特别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民办园,坚决依法取缔。积极鼓励已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申报普惠性等级评估。根据《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确保收费项目合法、收费标准合理。严格执行《国家校车管理条例》,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民办幼儿园幼儿接送车辆监管。

牵头单位:教育局   责任领导:丁文

协作单位:各乡镇(管委会)、安监局、公安局、卫计局

文广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

责任时限:1、宣传动员阶段( 3月164月15)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让全社会理解清理整顿民办幼儿园的目的、意义、步骤、举措、科学保教的重要性,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得到群众的拥护、支持,得到民办园举办者、家长、教师的理解与认可。2、自查自纠阶段 4月166月15全县各民办幼儿园要根据普惠性幼儿园的标准,对幼儿园的园舍、设施设备、收费情况、安全工作、师资力量、保教质量、幼儿接送车辆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梳理,采用分类治理的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3、清理整顿阶段616——731各乡镇(管委会)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民办园举办者的思想工作,争取他们的积极配合,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积极鼓励已通过年检的民办园申报普惠性幼儿园等级评估;基本符合办园条件的无证民办园要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在限定时间内没有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民办园,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责令停办;对不具备办园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民办园坚决予以取缔。4、总结验收阶段91——1030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教育局将联合各相关成员单位,对乡镇(管委会)清理整顿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通过媒体对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结果进行通报,便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二)落实中小学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积极组织协调、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搞好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牵头单位:教育局   责任领导:丁文

责任股室:教育局文体股   责任人:马泉 

协作单位:县综治委各相关成员单位

责任时限:20163月底完成

(三)中小学校(园)及周边地区文化市场环境。整治非法出版物、校园周边网吧、台球室、电子游戏厅、等娱乐场所。重点整治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游戏机室影响学生上晚自习问题。

牵头单位: 教育局   责任领导:丁文

责任股室:教育局文体股   责任人:马泉 

协作单位:文化旅游体育播电视局   责任领导:马啸

责任时限:2016430

(四)中小学校(园)及周边交通环境。县城学校(园)上、下学交通拥挤现象严重;乡镇中小学仍然存在三无(无牌无证无照)车辆校外运载学生现象;严禁上、下学时校门口乱停乱放车辆,坚决打击非法运营车辆接送学生。

1. 中小学校(园)上、下学交通拥挤现象严重。

牵头单位:教育局   责任领导:丁文

责任股室:教育局文体股   责任人:马泉 

协作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责任领导:吴泽贤  

责任时限:201633-7102016828-1230

2.非法运营车辆接送学生。

牵头单位:教育局   责任领导:丁文

责任股室:教育局文体股   责任人:马泉 

协作单位:交通局   责任领导:马文宝

责任时限:201633-7102016828-1230

(五)中小学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全面排查中小学(园)及周边火险隐患、落实“法制副校长”职责、经常性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打架斗殴、性侵等易发性校园案件开展专题讲座。加大对侵害师生权益、破坏校园正常教学秩序、构成未成年人性侵以及涉恐案件等严重暴力案件的整治力度。强化对校园及周边管制刀具、危化物品的管理。落实对治安重点人员、高危人员尤其是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控责任。加大巡逻防控力度,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牵头单位:教育局   责任领导:丁文

责任股室:教育局文体股   责任人:马泉 

协作单位:公安局   责任领导:李治国

责任时限:长期

(六)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卫生环境。重点整治中小学校(园)及周边流动摊贩、食杂店(三无食品)、小餐桌、食品加工小作坊。

1.重点整治中小学校(园)周边流动摊贩。

牵头单位:教育局  责任领导:丁文

责任股室:教育局文体股   责任人:马泉

协作单位:住建局   责任领导:杨玉明

责任时限:2016525

2.重点整治中小学校(园)周边食杂店、小餐桌、食品加工小作坊、校园及周边餐厅、学校()用水、学校公共卫生。

牵头单位:教育局   责任领导:丁文

责任股室:教育局文体股   责任人:马泉

协作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领导:海永波

责任时限:2016528

(七)重点整治校园周边危险水域的管理。在事故多发水域安排安全巡视员或监督管理员进行巡查。将学校周边和学生上下学路上的重点水域纳入管理,做到有人巡、有人管、有人防,发现险情、隐患要及时消除。要在学生上下学途径的所有重点水域和危险路段设置安全警示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要增添快速应急救援装备,开通应急救援电话。

 牵头单位:教育局   责任领导:丁文

责任股室:教育局文体股   责任人:马泉

协作单位:水务局   责任领导:杨林

责任时限:20166-9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活动由教育局牵头,公安局、交通局、文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等部门配合,成立专项整治小组,对中小学、幼儿园进行集中整治。专项整治时间(20163—10月)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中小学(园)及周边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      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教育局副局长

李治国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玉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马文宝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局长

海永波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泽贤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员:各中心学校、乡镇初级中学、县直中小学(园)负责人。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预防安全事故工作机制。彻底清理校园及周边环境,以预防危害师生安全的违法行为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严格依法查处学校及周边治安隐患和热点、难点问题,形成有关部门具体抓,全社会共同抓的工作格局,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县教育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学校对本地学校及周边治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整治工作台帐。

     (三)制定集中重点整治方案。县综治委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组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根据台帐,制定集中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整治重点,确定整治方法步骤和整治措施。

     (四)真抓实干,密切配合,抓出成效。一是要按照工作要求,狠抓落实。要按照责任分工的方式根据台帐,实行学校及周边治安目标管理。对需要整治的问题,各部门要具体将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不走过场、不做表面文章,实实在在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二是建立协调联席会议制。定期召开联席会,通报各职能部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一思想,协调行动。三是执法及时联动制。当有关部门单独执法有困难时,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请求联合行动。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不要推诿、扯皮,确保实效。四是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负责、工作不到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整治后又出现反复、久治不愈的问题,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实行挂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

     (五)在建立整治长效机制上下功夫,防止反弹。要坚持做到“三个结合”:突击抓与经常抓相结合;抓重点工作与抓基本工作相结合;教育部门抓与相关职能部门抓相结合。在整治行动中,各部门要严格依法执法、文明执法。

(六)加强检查,严格考评。集中整治期间,县综治委将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整治项目的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整治行动的扎实有效开展。各单位组织和参与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重点整治工作情况将作为2016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重要内容,并对各单位组织和参与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重点整治工作的进展、效果等情况进行通报。

(七)各乡镇要对辖区学校及周边治安工作负总责。将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目标管理范围,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乡镇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维护好学校治安秩序和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八)加强信息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协作单位要做到信息共享,各中小学校(园)要将整治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教育局。

编辑:李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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