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学校、县直中小学(园):
为进一步落实学前、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规范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金发放与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公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学生资助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宁政教督[2015]3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学生资助专项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同心县所辖三所普通高中学校和16所公(民)幼儿园
二、督查内容
本次督导检查重点是各普通高中学校、学前一年幼儿园2014年度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内容:
(一)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包括学生资助、工作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二)学生资助档案建设情况(包括学生电子学籍系统、自主信息系统与受助学生档案建立与管理情况)。
(三)学生助学金发放与管理情况(包括学生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公示、发放等程序是否规范,资助范围与资助对象是否符合规定,学生助学金是否足额发放,是否做到专款专用)。
(四)免学费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包括学前教育、普通高中学费减免制度建立情况,是否按事业收入3%—5%提取学生资助资金;免学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是否存在由于免学费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现象,免学费资金使用是否规范)。
(五)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六)对学生资助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三、督查依据
《关于开展建立学前一年教育资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宁财教发[2012]80号)
《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通知》(宁财教发[2010]188号)
四、督查安排
(一)学校自查。各高中学校、幼儿园根据督导内容,对照督导依据,组织人员开展自查。自查结束后形成自查报告,以文件形式说明本校、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上报县教育局。
(二)教育局督查。在高中学校(幼儿园)自查的基础上,县教育局联合县财政局将组织人员到各普通高中学校、幼儿园开展实地督查。将采取查阅资料、档案、深入班级走访调查学生等。
(三)自治区督导检查。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专项督导组与4月中下旬开展督查。
(四)发布公告。
1.结合各校(园)自查与县财政局和教育局检查情况,以简报形式公布于教育信息网。
2.自治区人民政府督导室专项督导结束后,向社会发布专项督导报告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三所普通高中学校、各中心学校(园)及所辖幼儿园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进行自查,及时完善各项工作并做好自查报告迎接自治区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县财政局、教育局检查时间
联系人:马存林 丁立英 苏秀玲 张正璞
联系电话:0953—8030843
附件1.县财政局、教育局检查时间安排表
2.学生资助工作专项督导评估表
同心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