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 心 县
教 育 局 文 件
同教发〔2014〕044号
关于做好2014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乡镇初级中学、县直中小学(园):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2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教体卫〔2014〕38号)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做好全县教育系统2014年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各学校(园)要强化门卫管理,特别要切实加强学校反恐防暴工作。要以昆明“3.01”暴恐事件为戒,把学校门口值班值守作为防暴恐的第一道防线,切实配齐力量,严格落实值班、巡逻、出入证、请销假等各项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对内部保卫力量、守卫防护装备、安全防范设施、应急处置机制等逐一检查,严禁学生将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动物、管制刀具、棍棒及其他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坚决防止无业人员、精神病患者、不明身份人员和不法分子入侵学校。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对“人防、物防、技防”的“三防”建设投入力度。要加强对门卫和安保人员的监管与考核,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要及时予以解聘或保安管理机构予以调换,切实筑牢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屏障。
二、开展安全大检查。各学校(园)要在近期组织开展一次以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一氧化碳中毒、饮食卫生安全、治安防范、校园周边安全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逐一查找问题和隐患,逐一督促整改,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各学校(园)要及时修缮损坏的校舍、围墙、厕所、门窗和课桌椅。教育局将采取明查与暗访、抽查与全覆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自治区教育厅制定了《全区教育系统转变作风开展安全管理暗查抽查工作制度》(见附件1),转发《学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见附件2),对因重视不够、监管不力、管理不善、排查不严、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逐级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溺水一直是造成学生意外死亡的首要原因。各学校要把防范溺水安全教育落实到每个学生和学生监护人身上,进一步明确学生家长监护责任,敦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共同构建安全“防火墙”,切实有效保护学生生命安全。
四、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各学校(园)要重点检查食堂设施设备以及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供水设施运转维护情况,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等制度建立情况,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和相关措施情况。要进一步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
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学生上学和放学高峰期的交通疏导,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要加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文明步行、文明骑车、文明乘车的宣传教育。要提醒家长提高安全意识,不送孩子乘坐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共同维护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安全。
六、加强应急疏散演练。要切实把应急疏散演练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各学校要落实应急疏散演练制度,按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加强应急疏散演练工作,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尤其是寄宿制学校应当针对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夜间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各学校(园)在做好应急演练的同时,也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安排专人在岗位值班,保证联络畅通,遇有突发事件,值班人员要按相关规定立即启动启急预案,及时进行妥善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逐级上报,不得隐瞒、迟报和漏报。
七、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各学校要把安全教育覆盖到每个班级、每个学生,通过多种形式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卫能力,特别要加强学生外出安全教育和安全提示,引导学生主动防险避害,遇到突发情况沉着应对,科学自救自护。要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文化建设,把培养学生的安全素养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任务。要结合第十九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开展主题为“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养”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积极组织参加2014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公益活动。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转变作风开展安全管理暗访抽查工
作制度
2、学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
同心县教育局
2014年3月10日
附件1
自治区教育厅转变作风
开展安全管理暗访抽查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反“四风”、转作风、规范安全生产暗访抽查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中等院校要定期组织开展学校暗访抽查,至少每学期一次。安全工作暗访抽查可结合各项工作检查一并进行,在检查前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报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暗访抽查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暗访抽查由教育行政部门抽调本单位或辖区安全监督员或责任督学携带相关文件及工作证件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新闻媒体记者参加。
三、暗访抽查工作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当地部门人员陪同,直奔基层,直插校园,开展突击检查、随机抽查。
四、坚持“零容忍、严执法”,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违反安全管理政策要求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严厉惩处。
五、暗访抽查人员进行检查时要规范言行,注意形象,特殊
情况下按规定配戴防护装备、避免不安全行为,并做好检查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记录。进入危险作业地点、环节检查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制度、规定。
六、暗访抽查结束后,要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并通报被检查单位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跟踪督办。需要曝光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规单位、个人,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并报当地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七、暗访抽查人员要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抽查工作方案,不泄露与暗访抽查工作有关的信息和被检查出单位秘密,维护被检查单位正常的工作或教育教学秩序。
八、自治区教育厅对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暗访抽查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将暗访抽查情况酌情在全区进行通报,年底将暗访抽查工作的进展情况作为各市、县(区)教育系统安全管理责任考核的依据。
附件2
学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
一、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等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
二、消防主体责任明确,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完善并有效落实。
三、制定科学合理的灭火应急疏散逃生预案,并定期组织熟悉演练。
四、师生熟练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
五、室内装修、装饰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
六、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符合防火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学生宿舍严禁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七、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建筑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范、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在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
八、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在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九、单位消防档案健全、内容完整,保管妥当,方便查阅。
幼儿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
一、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等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
二、消防主体责任明确,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完善并有效落实。
三、制定科学合理的灭火应急疏散逃生预案,并定期组织熟悉演练。
四、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
五、室内装修、装饰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
六、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符合防火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七、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与有资质的维保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协议,并定期开展维护保养。
八、建筑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范、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
九、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在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十、单位消防档案健全、内容完整,保管妥当,方便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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